近日小编从滨海县政府网站获悉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要调整啦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城乡居民住房(不含别墅,下同)统一调整为元/户“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为元/户该收费标准从11月15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的通知滨海天达燃气有限公司、滨海汇通燃气有限公司、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号)的要求,为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经成本调查,现就规范我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不含燃气燃烧器具等设备设施)。其中,无建筑区划红线的,以燃气调压设备进气口为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户外的,安装费包含表后到居民家庭户内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家庭户内的,安装费包含燃气计量表出口的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二、调整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一)城乡居民住房(不含别墅,下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元/户。新建商品住房统一安装燃气采暖设施的,其燃气工程安装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协商确定。(二)别墅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协商确定。(三)“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元/户(凭相关证明直接到营业厅申请办理)。三、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一)新建商品住房配建的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二)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或变换名目另行收取。(三)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年11月15日起执行。年11月15日前,已签订燃气工程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的,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与本文内容不一致的同时废止。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11月4日(网络配图)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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