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的血压随内外环境变化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在整体人群,血压水平随年龄逐渐升高,以收缩压更为明显,但50岁后舒张压呈现下降趋势,脉压也随之加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也在不断调整,目前认为同一血压水平的患者发生心、脑血管病的危险不同。医生面对患者时在参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其具体情况判断该患者最合适的血压范围,采用针对性的治疗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三要点:
(1)35岁及以上
(2)常住居民
(3)原发性高血压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高血压诊断
每年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任意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免费测量一次血压:
○血压高值(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85~89mmHg);
○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
○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长期膳食高盐;
○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ml);
○年龄≥55岁。
3.诊断步骤
(1)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后,建议转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
(2)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4.诊断高血压时注意事项
在诊断高血压和确定治疗方案之前,必须用标准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1)至少经过三次不同日血压测量,每次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经一定时期的观察,达到诊断标准,方可诊断。
(2)曾确诊为高血压,现服用降压药,血压值虽正常,仍为高血压。
(3)排除继发性高血压。
5.以下几种情况应警惕继发性高血压的可能:
(1)发病年龄小于30岁;
(2)高血压程度严重(达3级以上);
(3)血压升高伴肢体肌无力或麻痹,常呈周期性发作,或伴自发性低血钾;
(4)夜尿增多,血尿、泡沫尿或有肾脏疾病史;
(5)阵发性高血压,发作时伴头痛、心悸、皮肤苍白及多汗等;
(6)下肢血压明显低于上肢,双侧上肢血压相差20mmHg以上、股动脉等搏动减弱或不能触及;降压效果差,不易控制。
6.血压测量标准方法
(1)测量工具:汞柱式血压计
(2)正确姿势:取坐位,右肘部、血压计和心脏置于同一水平
(3)袖带位置:气囊应包裹80%的上臂,袖带下缘在肘弯上2.5cm
(4)听诊器位置:听头置于肘窝肱动脉处,勿将听头压在袖带下面
(4)听诊声音变化:柯氏音第I时相和第V时相作为收缩压和舒张压的值。柯氏音不消失者,以第IV时相(变音)的读数定为舒张压。
7.血压测量注意事项
(1)安静休息5分钟,30分钟内禁止吸烟、饮茶和咖啡,同时排空膀胱。
(2)第一次就诊应测量双臂血压。
(3)快速充气,以恒定速率缓慢放气,每秒水银柱下降2mmHg。
(4)重复测量应相隔2分钟。如两次测量的读数相差5mmHg,应测第三次。
二、随访评估
1.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
2.测量血压,有危急情况者处理后紧急转诊
(1)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
(2)意识改变;
(3)剧烈头痛;
(4)头晕、恶心呕吐;
(5)视力模糊、眼痛;
(6)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
(7)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8)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
3.对不需要紧急转诊者,常规随访
(1)测量血压。
(2)询问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满意标准:
(1)普通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90mmHg以下;
(2)糖尿病、肾病患者血压降至/90mmHg以下;
(3)≥65岁高血压患者的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
图片来自海医会全科医学专委会
四、健康体检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
(1)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身高、体重、腰围;
(3)皮肤、浅表淋巴结;
(3)心脏、肺部、腹部;
(4)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三、服务流程
高血压筛查流程图
高血压患者随访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随访形式
(1)预约门诊就诊
(2)电话追踪
(3)家庭访视
五、工作指标
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
2、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年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
图片来自网络
最近一次随访血压指的是按照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若失访则判断为未达标。
六、相关提示
1、《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
2、《规范》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3、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4、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积极采取签约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内容摘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全文阅读,庆国庆中科白癜风让您告白中科医院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