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3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我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气代柴薪”工作建立资金补贴省级与市县共担机制,管道燃气每户最高补贴元。
《意见》明确,全省所有符合建设条件及建设基本原则的自然村(含渔村)、农、林场作业区(不含场部)的农村居民家庭全部纳入农村管道燃气补贴范围。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社区居民家庭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范围。已实施农村管道燃气建设的不再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方面,管道燃气为元每户;瓶装气每户每瓶给予4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农村管道燃气建设补贴政策从年实施至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从年实施至年底。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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